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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1年将进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实施阶段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12-28 二维码分享
  2020年12月22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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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2020年11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高于省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85.3%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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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透露,《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12月发布,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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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通过省司法厅审查并报省政府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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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将适时开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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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合同45件,信息公开回复39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4件,对31份招投标合同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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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完成生态环境索赔案件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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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立项的在研地方环境标准共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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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江西还将在法治建设方面、标准建设方面、企业接待日方面、疫情防控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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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还回应,12月份江西省刚刚出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了132项污染物项目的筛选值,85项污染物项目的管制值,更符合江西土壤污染防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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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具体地块土壤污染物检测含量等于或者低于江西省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减轻了企业和地方负担;另一方面,标准结合实际增加了三价铬、锡、银、铊、锌、氨氮等47项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健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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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发布会透露,会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省制度全面落地和工作常态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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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2020年,江西完成了对全省11个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研督导全覆盖,2021年不仅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的*后一年,也将是工作将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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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技术支撑方面,江西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能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刑事案件、民事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提供的帮助,以及在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模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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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发布会表示借鉴深圳经验、提出了实行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制度,同时因地制宜提出了暂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5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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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主要特点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做到依法精准处罚,避免量罚畸轻畸重和处罚“一刀切”;对法律法规的从轻减轻从重以及不罚的情形作了情形细化;借鉴了部分省市成熟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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